原标题:走在农村改革的前面

陈录师(右)与康家湾村村委会主任赵先荣(左)说起1978年母亲签下全国包产到户第一单时兴奋不已。本报记者 李永桃 摄
1978年春节后不久,原伊克昭盟(现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耳字壕人民公社(后撤乡并镇并入树林召镇)康家湾生产大队赵丑女与生产队签订了全国第一份农民个人承包集体土地协议。35年后,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刚刚闭幕之际,记者来到这片率先掀起农村改革的热土。
沿着弯弯曲曲的山路,记者来到树林召镇康家湾村赵丑女的三儿子陈录师家。由于突发疾病,赵丑女已于1988年去世。她的三儿子坚守在这里,子承母业。谈起母亲当年的壮举他一下子来了精神:“当年,母亲给生产队干活赚工分。由于我家离干活的地方有十多里山路,每天要走1个多小时的路程。母亲性子急、热爱劳动。她就找到生产队领导说‘我能不能把门前的那4亩地承包下来?有在路上耽误的这点时间我早把活儿干完了!’领导同意了。第二年,4亩玉米地每亩收成上千斤。比生产队的玉米收成翻了一番。对比强烈,母亲包地的事儿一下子轰动了。第二年,带动全社搞包产到组、分组作业。组与组之间形成竞争,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个做法比全国推行包产到户整整提早了1年。母亲也因为敢于尝试,先后荣获了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自治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当选达拉特旗政协委员、自治区人大代表。”
沿着农村改革发展的轨迹,陈录师充分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
1997年,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制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期限由15年沿长至30年。“这个利好政策更坚定了我们种地的信心。我们舍得投入了、思想活跃了。特别是在‘五荒’开发‘谁建设、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激励下,我家又开发了40亩水浇地和4 |